“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做好民生工作”,“坚持底线思维,按照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思路,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近两年,习近平同志关于底线思维和民生工作的重要讲话明确了社会保障政策的重点,为全面深化民生领域改革指明了方向。如何理解底线思维在民生领域的指导意义?应当从国家责任、多方参与、适度水平、视野超脱和制度完善等多个角度来思考。
底线思维首先要求明确国家在民生建设中的责任。“底线”在此有不可推卸、必须做到之义。“一个好的门将顶的上半支球队”,突破底线,意味着危机就要降临,底线思维强调居安思危的重要性。防范社会危机,首先是国家的责任。在民生领域,守住底线意味着维护社会的底线公平,让老百姓安居乐业,依托国家的一系列社会政策向全体国民提供最基本的需求。何为最基本的需求?如果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指数”表述,人均GDP、预期寿命和受教育年限分别衡量了一国国民的生存需求、健康需求和人力资本发展需求被满足的程度。在我国,无论是满足低收入群体温饱需求的低保制度,还是“三险一助”的医疗保障体系,抑或九年义务教育制度,都离不开国家的制度保障和财政支持。在民生领域,这些基本需求是人人应当享有、不因资源多少与个人禀赋差异而有所不同的普惠性民生权益。因此,社会政策托底线,就是强调国家不可推卸的民生保障责任。
其次,底线思维要求多方参与民生建设。事实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坚守底线公平并不矛盾,关键在于能否从市场机制资源配置最薄弱环节之处着手,“从坏处准备”,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从建立贫穷边远地区教师财政补贴机制,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多次强调大型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并提高劳动要素参与财富分配的份额,再到城乡大病医保借助商业保险经办机制提高制度运行效率……这些教育、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底线公平,既离不开国家强有力的干预,又离不开企业、社会和个人的多方参与。对企业而言,建立员工福利制度是增强员工凝聚力的有效人力资本投资,又是对底线思维的有效补充和回应。对个人而言,也应当在全社会底线公正的守护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勤劳致富,而非靠投机违法妄想一夜暴富。
底线思维意味着水平适度的民生建设。强调底线,既非超越社会历史条件盲目追求福利国家的高福利,更不是指保障水平尽可能低下的“自由放任主义”。在此,底线是指在水平适度的前提下,全体国民在底线面前享有的基本民生权益具有一致性,是在承认资源和个人禀赋差异的前提下,理性划定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和收入分配格局。适度水平的确立,有赖于理性的制度设计,否则就无法贯彻居安思危的底线思维。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为例,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养老金“十连调”,连续十年增长10%的同时,却也带来制度可持续性的风险。为此,应当尽快确定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借鉴德国经验,养老金水平可以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挂钩以保持购买力,同时也应当和社会发展水平(如当年GDP增长率等)建立一定关联,以期让全体国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可见,底线思维既不是冒进主义,也不是国家责任的退缩,而是基于制度理性的适度民生保障水平。
底线思维应当有超脱视野,通过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需求,以此为出发点,但又不局限于民生领域的社会政策。民生建设涉及诸多领域,就业即是受经济政策影响较大的民生需求,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又遵循不同的逻辑,应当协调好民生领域社会政策和宏观、微观经济政策的相互关系。为此,应当加强其他体制机制的调节作用,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例如立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此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均作为民事纠纷或劳动纠纷处理。“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是民生之盾”,当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一再被损害而得不到强有力保障,守护社会公平底线就无从谈起。可见,民生工作是贯彻底线思维的重要领域,但运用底线思维指导民生工作又不局限于民生领域。
最后,底线思维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居安思危是底线思维的精髓所在,具体到民生领域,就是要不断夯实国家的制度建设责任和财政责任,承担转移支付、提供公共服务、培育产业力量三大责任。既要在总量上扩大政府投入,又要从结构上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民生工程的央地分责机制。既要不断完善低保制度、社会保险等收入保障制度,又要进一步做好老少边穷地区义务教育机会公平等一系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老年服务和残疾人服务等方面,既要从坚守底线公平的角度补贴需方,又要从长远考虑,“争取最好的结果”,扶持和补贴老年人服务和残疾人护理等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