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二元经济结构为中国工业化、市场化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土地资源和其他资源。但这种发展模式是以牺牲农民的权益为代价的,必须弱化并最终破除。要尊重农民权益,切实保障农民工权利实现;统筹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加大农民向非农民转化步伐;不断推进农村自身发展。 以二元经济结构为依托的发展模式亟待转变 30多年的中国改革开放,中国经济以年均接近10%的持续增长创造了震惊世界的奇迹。由此引发了有关“中国模式”的争论。依笔者看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形成的“中国模式”,实际并不成熟,还正处在发展过程中,其主要有三大支柱支撑:政府主导的混合经济模式、出口导向型的对外贸易格局以及二元经济结构。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经济,实现了中国短期内的快速发展,也形成了政府主导的中国模式和目前高碳排放的经济发展方式。但这一发展方式是难以持续的,国务院“十二五”规划的核心议题就是转变发展方式,并认为转变发展方式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而发展方式之所以需要转变,其中一个原因是,支撑“中国模式”的主要支柱,二元经济结构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已难以为继,必须弱化并最终破除。 二元经济结构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身份的认定是与户籍制度相联系的。建国初期,国家对户口迁移的控制比较宽松,农民可以自由迁入城市。但随着迁移人数增多,大量农民进入城镇,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了影响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二元户籍制度,从此,农民迁入城市就从法律上和事实上被堵死。在二元户籍制度基础上,政府各职能部门还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歧视农民、限制农民的政策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有粮食供应制度、副食品与燃料供应制度、住宅制度、生产资源供应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人才制度、婚姻制度、生育制度等十多项。二元经济结构人为地使农民居于被歧视的二等公民地位。这其中,户籍制度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核心制度,其他一切政策都是以此为依据而建立起来的。 二元经济结构何以推动“中国模式”发展 一是二元经济结构为中国工业化、市场化长期提供了廉价劳动力资源。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民为中国现代化进程提供了丰裕且廉价的劳动力,为“中国制造”在全球的竞争创造了条件。如果遇到经济危机或工厂停工,他们可以退回到农村,其在农村的一亩三分地仍可以维生,因而可以避免因大量失业而引发的社会动荡或大量农村居民涌入城市可能产生的大量贫民窟。而政府却不必承担或很少承担这些农村居民到城里打工所要提供的相应的公共服务,包括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但二元经济结构在为经济增长长期提供廉价劳动力的同时,却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了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特别是农民工权利的实现。应当承认,中国农村居民的人权状况,无论自由还是福利两个方面,较之改革开放初期无疑都有着一定程度的进步。但横向比较,其基本权利保障,与许多发达国家,甚至与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还有很大距离。相当多数进城的农民工,他们居住条件简陋,每天工作超过十几个小时,所得到的工资却极为有限,有些还不能按时领到工钱,农民工欠薪问题成为一些地方普遍出现、反复出现的老大难问题。并且,在经济文化诸多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权益的不平等十分显著。即使那些已经居住在城市里的原农村居民,也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益。 二是二元经济结构长期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廉价的土地和其他资源。中国目前的土地所有制,在牺牲农民利益的同时,为中国资本积累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的土地所有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各级政府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名义对农村居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用。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农村土地征用方面,几乎有30万亿元以上人民币的土地出让金为各级政府和开发商获得,而农民获得的补偿不足全部土地出让金的10%。仅2010年,中国各级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就高达2.94万亿人民币。各级政府和开发商获得的巨额的土地出让金,为资本积累、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供了条件。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也为一些官员“寻租”腐败创造了条件。 由于土地被占用,虽然一些农村居民也获得了一部分土地出让金,有些人也解决了就业,有着稳定的工作,也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当多数失地的农民,就业无着落,缺少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也成为近年来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严格的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但构成二元社会结构核心制度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至今仍未有根本性的改变。 在良性状态下,不断弱化直至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要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重要内容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要使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良性状态下不断弱化直至最终破除。为此,主要应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尊重农民权益,切实保障农民工权利实现。农民工进入城市,与城市居民在权益方面的不平等,迫切需要在反就业歧视与促进机会平等方面做更多的努力,为农民工及其家庭在就业、教育、收入和生活等多方面的平等合法权益的获得提供更多的政策与措施予以保障。例如,劳动部门应当为农民工搭建公共就业服务的平台,提升农民工的城市生存发展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此外,还应努力构建反映农民工利益诉求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例如,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把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放在重要地位,反映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和各种合法权益,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中认可的属于自己的组织。社会主义的旗帜是公平正义。只有尊重并切实保护农民的各种合法权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会有持久旺盛的生命力。 统筹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当前,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流动的趋势依旧明显,目前,全国农民工总数仍超过2.4亿以上。但“农民工”始终是城市的边缘群体,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在用工制度上,城市户口市民拥有相对的就业特权,而农民工往往只能从事一些条件艰苦的体力工作。城市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与社会保障更是农民工的奢望。为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需要统筹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及相关的就业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经济社会制度的配套改革。没有统筹配套的户籍制度改革,是难以破解二元经济结构的。近年来,重庆、成都等地进行的户籍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功,说明这项工作的全面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完善农村土地政策。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步的。但这一制度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产权主体界定不清、承包期限频繁变动、生产经营过于分散、土地征用缺乏约束等方面。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继续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政策。这包括:明确土地产权主体,组建法人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创新土地经营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完善土地征收政策,确立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提高土地征收补偿费。当前一个突出问题是,由于现行法律没有准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政府在“公共利益”名义下大肆征地,农民只能获得很少的补偿费用,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在征地补偿中引入市场机制,将土地“农转非”的部分增值收益补偿给农民。同时,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进一步加大农民向非农民转化步伐。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转变。而弱化并最终破除二元经济结构,从发展趋势上看,就是要大力推进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和后工业经济转化,推进农民向非农民转化,推进农村向城镇转化。所以,“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推进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而不是“被”城镇化,要在权益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保证农村居民在转为城镇居民后,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权利。 进一步推进农村自身发展。为弱化并最终破解二元经济结构,除了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步伐,还应当加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内部转移,充分发挥农业内部的组织创新与技术进步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纳作用。为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内部转移,就要加快农村发展,加大农业发展深度和广度;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特别是发展农村的交通业、物流业、农技服务、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业;继续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扩大农村就业容量。一直以来,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都是解决农村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主要场所。要进一步降低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门槛,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提供发展民营经济的优惠条件,建设环境宽松、条件优惠、管理规范的工业园区,为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运作平台,鼓励和支持外出打工人才回乡创业,组织农业剩余劳动力就近就业。 |